准游梁再宣誓敗訴 梁君彥就訟費上訴駁回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2/16 12:19

最後更新: 2017/02/16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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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上訴被駁回。(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去年底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推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准許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重新宣誓的決定,特首與律政司一方獲判勝訴,梁君彥需支付部分訟費。梁君彥早前就此訟費命令提出上訴,今被駁回。

梁君彥早前上訴指立法會主席並沒有需要參與是次訴訟,但法官今於判詞中指出,一般情況下支付訟費的責任應根據案件判決而定,除非有關訴訟牽涉重大公眾利益才可獲豁免。而本案中梁君彥作為其中一個答辯人,作出了一個導致今次訴訟的錯誤決定,而此決定並不能稱為就某個牽涉重大公眾利益的問題尋求指引,尤其梁君彥對本案的反對,並非基於任何有關宣誓的法律陳詞,而是純粹基於他認為自己的決定並非一個足以被司法覆核的決定,故不應被加入訴訟,而法庭早前已拒絕接納此原因。

法官基於上述理由而裁定梁君彥並不在可獲豁免之列,故駁回其上訴,加上法官早前亦於判詞中指出,特首與律政司是必須透過司法覆核而推翻梁君彥的決定,因此梁君彥沒有理由毋須支付訟費。